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果子離群索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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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殺夫》的〈寫在書前〉講得很清楚,小說取材自《春申舊聞》一則標題為〈詹周氏殺夫〉的社會新聞,書末並收錄這則原文。兩相比對,讀者可看到小說家如何以原始資料為本,展現延伸、衍生的改寫功夫,添血加肉,開枝散葉,形塑成台灣鄉土版的中篇小說。

然而陳定山《春申舊聞》這則軼事,本身便帶有小說性質,與新聞報導略有差距。或為當事人隱,或刻意編造細節以求聳動,《春申舊聞》把死者詹雲影的身分,從當舖夥計改為殺豬的屠夫,並且利用屠宰業者的身分、習性、行為模式等特質大加渲染,變造事件本末,內文有對話,有細節,作者如臨現場。

說來得感謝陳定山,屠夫身分的設定,方便小說創作,李昂照單接收,使小說內涵更豐富,情節更精采,許多旨趣便扣著屠宰心理學而來。

所以《殺夫》其實是根據小說再改寫的小說。

李昂把殺豬者的形象舉止寫活之餘,另外加進她創作的重要元素:性愛。兩相結合,故事更加驚悚,帶領讀者走進刀光血影、鬼魅魔幻,布滿血氣殺意的世界。不一樣的是,《殺夫》裡的性,不是男歡女愛的淫慾,不是一晌貪歡的偷情,而是貧窮──飢餓──賣身的悲劇三部曲。女主角林市十三歲時目睹守寡的母親與軍人做愛被逮,遭家族羞辱懲處,而母親所求的只是一口飯,於是林市所看到的,是軍人身下的阿母嘴裡塞滿白飯團,手上還抓著一團,飯粒共口沫齊淌,流滿半邊面頰和脖子、衣襟。母親被逮後,嚎啕大哭,斷續說她太餓了,好幾天只吃一點番薯籤煮豬菜,從未吃飽,軍人拿兩個白飯團來,她就什麼都給了。

母親被捉姦以及遭綁在柱子上的難堪,成為林市一生的夢魘,如影隨形,總在不經意中狠狠咬噬她。李昂在開頭這段情節中,即為傳統加諸女性的不公待遇抱不平。小說寫道,林市的叔叔給她母親兩個巴掌,嚷道她若有廉恥,應該不惜一切抵抗成為烈女,如此還能贏得一座貞德牌坊。

林市長大後,被安排嫁給四十歲的殺豬男子陳江水,這是另一個噩夢,混雜著童年的夢魘,展開更不幸的一生。

陳江水床性有癖,從尋花問柳到娶妻行房,都要女人哀嚎若A片所示(雖然他老兄應該沒看過)。初夜的粗暴狠勁,讓林市嚎叫驚恐,驚動四鄰,陳江水引以為傲,此後林市所承受自屠夫丈夫的卻是:三字經+拳腳交加+二十四小時隨時隨地做愛=受不了啦。

痛苦,驚惶,沒有安全感,本已不堪,更難忍的是三姑六婆說三道四,把她的叫床視為主動向丈夫需索無度,並將母親當年性事相提並論,譏之以家傳淵源。人言可畏,輿論殺人,是可忍,孰不可忍?林市羞愧之至,從此噤聲,甚至夾緊腿不放行。施暴者不能從中得到滿足,轉羞為怒,遂以斷絕經濟來源,封鎖食物管道為手段,逼迫林市就範,除非哀叫呻吟,一如往昔。

餓死事小,屈服事大,林市不願步母親後塵。性暴力,自卑情結,傷痛記憶,相互交纏,與丈夫交惡,不可復加,最後在屠夫問候老母的三字經中,林市失控了,萌生殺意。深沈的哀痛,從紙頁傳來,走筆至此,李昂似已完成關於傳統觀念對女性地位卑下的控訴。

不,還沒有,事發後,「無奸不成殺」的鄰里閒話,為被屈辱起而反抗的女性扣上不名譽的帽子,更顯荒謬。在一聲聲「冤孽」中,故事結束。

殺豬時血液噴湧,和做愛的精液衝射而出,對陳江水來說,「具有幾近相同的快感作用」。李昂摹寫性事,一向傳神大膽。在禁忌很多的那個年代,《殺夫》獲聯合報小說獎,在聯刊連載,名正言順,像我這樣的年少讀者,看得面紅耳赤,某種偷窺的興奮。這類快事,讀王小波得獎作品時,也曾有過。可惜不知誰人檢舉,連載不久便中斷了。

後來聽聞原著要搬上銀幕,好事者打探,電影該找誰演呢?女主角其貌不揚,從最早的新聞報導到《春申舊聞》乃至《殺夫》,都這麼說。然而卿非佳人,電影卻不可能不顧票房,找長相抱歉的女藝人來演吧。後來知道,請來夏文汐飾演小說中「瘦到如木板刨出來的人」。夏雖瘦,但貌甚清秀,剛演完《唐朝豪放女》,影視新聞一直繞著這回她的尺度會有多寬大作文章。可惜讓人失望了,夏文汐包緊緊的,而男主角白鷹,狠勁是有的,但也太帥了一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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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readmo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